制图:包忠德
浙江在线12月04日讯
昨天,杭州市民吕女士还在为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而烦恼,称自己太受委屈了。明明是对方司机先撞了她的车逃掉,她再追上去不小心撞了对方的车,到头来却被“各打五十大板”。她越想越想不通,就向12345市长热线作了反映,认为交警这样处理不公。
受害者成了肇事者
吕女士回忆,12月1日晚上7时50分左右,她驾“广本”车从中河路与体育场路口准备上高架,当时高架入口处车不多,后面一辆“别克”车突然加速,从她的左边超车,把她的反光镜撞坏了(见示意图)。
“别克撞了我的车,不但没有停下来,还想逃逸。我就加速超过他的车,在两车道变成一车道的高架上桥口拦住了对方。结果,不小心我的车尾保险杠碰擦了别克车的保险杠。”
吕女士说,当时考虑的是不想让别克车上高架逃逸,加上晚上看不太清楚对方的车牌,如果对方一上高架后,车速就会快起来,到时候,车子被撞坏找谁赔偿啊。
让吕女士觉得“委屈”的是,赶到现场的交警开出了两张交通事故认定书,前面一起两车碰擦事故由对方负全责,后面一起由吕女士负全责。
吕女士没有在认定书上签字,理由是她在追赶逃逸的肇事车辆,两起事故均应由别克车主负责。
昨天,接受采访的吕女士多次提到,当时如果不去追肇事车,就不会发生碰撞事故。事后她从保险公司了解到,如果对方的车逃逸后,她的车损只能赔70%;现在没被他逃掉,可百分之百赔偿。
“被别克车撞后,我的车反光镜裂开,电动已不能用了。我是一个受害人,怎么成了肇事者,几天下来都想不通。”吕女士说。
交警依法处理没错
对于吕女士的“委屈”,昨天中午记者采访了处理这两起交通事故的下城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张捷。他说,吕女士当时追赶别克车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当时车被刮擦后,应先记住对方的车牌号码,并及时报警。
对现场刮擦痕迹、肇事原因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张捷开出两张交通事故认定书。他说,虽然后一起碰擦事故事出有因,但吕女士撞了他人的车,就得为此负责。作为交警,只能依法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置。
杭州交警支队事故处查处科科长徐子岗认为,交警按交通法对这两起事故的处置是完全正确的,没有存在任何失误或者处理不公等行为。
吕女士错就错在采用了不正当的方式,并在追赶过程中,出现了危险动作,最终使自己从一名受害者成了肇事者。好在双方车辆只是轻微碰擦,如果在快速行驶或者高速路上,这样做可能引发更大的交通事故,甚至会出现无法预料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