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必须达到“净地”要求,提高供应“净地”能力以狙击囤地。
近年来,开发商囤积土地现象愈演愈烈,坐地等涨,无形中抬高地价,而这也成为全国房价日益飙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作为土地调控重要手段之一的土地储备制度,旨在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此,《办法》赋予土地储备机构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的权利,要求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完成后,即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客观上提高其土地供应的能力。
记者看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第十九条则规定“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中规定的前期开发即常说的“三通一平”。“三通一平”后的土地即为净地,杭州自2000年后便对招拍挂土地实行净地出让的制度。在土地储备工作方面,杭州一直走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前列。该负责人说,净地出让可以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就写明一年后不开工需罚款,两年后不开工需收回。而毛地因为没有完成拆迁就没法限定开工时间,开发商可以找借口拖延。
专家表示,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加快前期开发速度,使政府手中的“净地”多起来,使更多的土地具备用地条件,从而可以缩短土地形成房地产有效供应的建设周期,开发商囤地的价值随之减弱,这样就能够有效防止闲置、囤积土地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