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
很多消费者都会有同样的感受,超市自制食品花样不断翻新,种类日渐增多。美味飘香的卤味,口味多样的凉拌菜,五花八门的糕点……超市自制食品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
利润的丰厚也让超市不愿放弃这块“蛋糕”。市区一家大型超市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自制食品能直接上架,损耗少,运输成本相对较低,利润高,价钱也比较合适,因此销量增长迅速,已成为超市发展的新亮点。部分超市还将自制食品做出了特色,逐渐成为超市的卖点之一。
但消费者在享受这些自制食品时,却很少去关注这些超市自制食品的保质期、卫生状况等情况。据了解,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负责起草的《超市现场加工食品经营规范》有望于明年初出台。
近日,记者对市区几家大型超市的自制食品柜台进行了走访,发现卖得红红火火的超市自制食品存在着一些问题。
现场加工食品的原料存在隐患
鱼快死了,菜快蔫了,肉要剩下了,统统拿来做熟食,一点都不浪费,这是少数超市的做法。
一小超市经营者坦言,为了降低生鲜食品的损耗,往往将一些新鲜度不佳,但还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作为原材料,用来加工现场制作的食品。市民何女士说,这些原材料在鲜度和各项理化指标上已大大降低,给现场制作的食品留下了安全隐患。
“临期”食品不明示
2日上午,在位于市区江北回溪街的一家大型超市,记者随手拿起了正在搞特价促销的超市自制“汉堡坯”,其外包装的小标签上标着的保质期是12月2日。记者问销售人员:“已经是保质期的最后一天了,买回去还能吃吗?”对方表示,一般来讲顾客买回去都会当天食用,放在冰箱里冷藏一两天也不影响食用。而在冷藏架上的一款小西点的包装日期和保质期皆为12月2日。不知道消费者在食用这些食品时心里是否会有“疙瘩”。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无论是超市还是普通商店,只要是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都必须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标志有待规范
记者还发现,部分超市自制的有独立包装的面包糕点等食品,外包装上只注明了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却没有生产日期,有的甚至只标着保质期。对于“包装日期”能否等同于“生产日期”,许多市民都表示难以将两者画上等号。而部分超市,烤卤食品、凉菜等食品的生产日期一栏要么填写“当天”,要么未填写。在一家超市,记者询问超市工作人员,为何所售的烤卤食品没标注生产日期。工作人员表示,在售的烤卤食品都是当天烧制的,绝对新鲜。“为何不把生产日期填上,这让顾客怎么相信?”记者再问。对方竟回答:“我们超市提供购物小票,如果真的吃坏肚子,可以凭小票要求赔偿……”
一些超市的自制食品竟暴露存放,没有保鲜膜、玻璃柜等防尘设备,消费者可以随意接触到食品,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市区八一南街某家超市的自制香熏小鱼、五香熏鱼,没有任何防尘措施。记者见到有苍蝇在上面飞舞。
据了解,超市自制食品尚无卫生安全标准可遵循。目前超市执行的是由卫生部颁布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对于超市自制食品的生产销售,《规范》并未提出具体的卫生标准,这使得主要依靠手工制作或现场加工的自制食品存在管理上的空白。就拿食品保质期来说,由于每家超市的商品保存条件不同,保质天数也不尽相同,因此即使是相同的产品,每家超市的规定也千差万别。
至今,我国仍未出台专门针对超市自制食品的总体规范。但据相关报道,在2007年超市生鲜经营研讨会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由该协会负责起草的《超市现场加工食品经营规范》有望于明年初出台。针对不少超市出租柜台经营自制食品,在管理上存在漏洞的问题,《规范》明确规定,对联营专柜商户的管理应视同超市内部管理。《规范》明确规定,超市自制食品的全部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均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对超市自制食品的保质期、过期食品处理,《规范》也作出新的规定,要求包括超市、大型超市、便利店等各种业态在内的零售企业,其自制食品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加工成品上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禁止更改现场加工食品的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加工成品应现场销毁,并进行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