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
昨天,义乌读者余先生来电求助:11月27日晚6时21分,他驾驶一辆小轿车途经义乌江滨路与义东路交叉口时,正好遇上红灯。在等待中,他发现左侧一辆与他并排等候的小货车上货物起火,为安全起见,他连忙向右打方向,以免引火烧身,幸好火势不大,小货车很快就脱险了。
原本,余先生也没把这段小插曲放在心上。可前两天,他无意中查询了交通违法记录,赫然发现这一躲避被电子监控“逮”住了,违法原因是: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我觉得自己太冤了,像这种情况,哪个驾驶员都会躲避的。我又不是故意变道,罚得没道理。”记者上网核实了一下,发现监控图像上的确显示一辆小货车上货物起火。
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中心主任何红虎说,如果情况属实,可以免除处罚。余先生可以到处罚中心登记,再上报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