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体经营户: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精神,我市于2007年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舟政发〔2007〕47号),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在明年开始全面普查前,年内首先要完成清查工作,初步摸清基本情况,确定普查对象。
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污染治理、环境监管、环境规划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污染源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度。
普查对象:我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对象为除建筑业以外的工业行业的污染。农业源主要普查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的污染。生活源主要调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指各个地区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是每个被调查对象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同时,这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不与排污收费挂钩,不作为处罚依据,对于你单位(户)所提供的有关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我们将按规定给予严格保密。
我们的普查员将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要求,做到依法普查、文明普查,他们会详细解释指标含义,耐心指导填写普查表,现场核实有关情况,请予支持、合作,并敬请你单位(户)对普查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此致敬礼!
舟山市第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