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2月5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杭州市将正式实施《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按照“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思路,杭州将建立起一个不留空白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障体系。
两个《办法》将覆盖全市所有660多万城乡居民和2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新办法还实现了各种具体保险制度间的贯通和转换。农村居民被允许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非从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办法允许参保者转换“险种”,参保者参加了相对较低待遇水平的医疗保险,可以转成较高医疗保障待遇的险种。
老年居民和少年儿童不仅享有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障,新办法更是将门诊医疗费也纳入保障范围,并提高了保障水平。少儿基本医保统筹标准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400元,老年居民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900元,其中政府给少儿每人补贴250元,给老年居民每人补贴500元。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一年最高可以报销10万元医疗费。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准入户籍年限原来为25年,新办法将准入门槛降低为5年。准入年龄原来为男、女均为年满60周岁,新办法调整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使近8万名无保障城镇居民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
原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已覆盖了农民工,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率,使更多农民工看得起病,新办法规定:农民工的医保费由单位出,个人不用缴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月缴纳3%,农民工住院和规定病种的保障待遇与职工医保基本一致,缴费满5年的最高可以报销10万元医疗费。
新办法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困难家庭成员以及重症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由各级财政全额补贴其应缴纳的医保费。同时,对持《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其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持救助证的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持证期间个人免缴费。持救助证的城乡居民,允许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