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激辩医院有无责任
庭审时,原告律师出示了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里面明确规定,不能对没有细菌感染的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因为这些药物只能使用在中、重度患者身上,“更严重的是,医生同时使用了两种大剂量抗菌药,应当对杨达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而同和医院的律师举证称,医院对杨达的诊疗并没有不当的地方:“我们是依据病情对症下药,不存在过错,药物从正规渠道购买,且在使用期限内,不存在假冒伪劣情况。”
医院还认为,急性死亡休克多数在一个小时内出现,杨达离开医院到死亡间隔7个多小时,不符合科学解释。根据他们调查,患者曾到其他医院就诊过,而且他还有一些备用药,不排除他服用这些药物。
法官表示,等医疗事故报告鉴定出来后再次开庭。
●幕后
医生考核直接与病人“消费”挂钩
这场官司吸引了众多媒体记者前往采访,但真正的重磅炸弹是原告律师出具的那几份医院方面的文件。
“我们有理由怀疑医院为获取高利润,滥开药物,甚至专门制定内部规定。”原告表示这些内部文件是在医生办公桌上拿到的。记者看到,上面有院长签名以及医院印签章。
院方发文规定医生开贵药
文件中明确列出了医院对医生用药的“特殊要求”,如非医保病人必须使用医院直销药品,杜绝使用同类药品的医保甲类药;对医保病人,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使用直销药品中的乙类药;药房、收费处在接到自费处方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要联系医生更改处方。在附在文件后面的药品目录中,记者看到,数10种所谓的直销药品,基本上是丙类或者乙类的抗菌药,其中就包括开给杨达的多种学名为左氧沙星、克林霉素的注射液。
而在另一份文件上,记者看到了有关医院奖金考核办法:每个科室都有月度经济指标考核,激光美容科最高8万元,男科、妇科都是3万元,内科两万元,其他科室4000元-8000元不等,超额部分则有2%的奖励。
不仅如此,同和医院还对医生进行“单体消费”、“人次消费”以及复诊(次)、接诊成功率等指标进行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