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余姚人陈某为了敛财,租用棋牌室等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十日内从中抽头获利10.2万元。日前,被告人陈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被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介绍,今年4月20日至4月27日,余姚人陈某、魏某伙同周某等人,经事先预谋,租下余姚某棋牌室,纠集赌徒采取麻将赌博形式聚众赌博。聚赌期间,赌徒的饮食住宿由陈某全面负责,魏某、周某等人则负责倒茶、分牌、记账等工作。陈某为赌博活动垫付部分赌资,平均每100元抽头5元,七日内其从中抽头获利7万元人民币。
同年5月份,陈某等人又两次分别在余姚某出租房内采取梭哈(扑克牌赌博形式)的赌博方式,纠集赌徒进行赌博,两次共抽头获利3.2万元人民币。今年6月,余姚警方根据线索将魏某、陈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