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村(居)委会对7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章行为将有权处罚。昨天上午,在温州市政协召开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会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李世斌透露:温州市下一步将推广“委托执法”。
由于温州市执法力量不足,加上基层有“委托执法”的呼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有关规定,温州市于2006年在南郊乡、仰义乡等地开展“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深受群众的好评。
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士介绍,“委托执法”只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乱贴小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等7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章行为。
据介绍,受“委托执法”的单位是街道(乡镇),具体由村(居)委会行使处罚权。其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执法规定,统一着迷彩服,并佩戴协管员证件上路执法。该局负责对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在“委托执法”期限、区域和职能范围内,执法局仍有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据悉,“委托执法”的处罚标准在50元以下,今后推广的重点部位是温州市的城郊结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