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12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台州市玉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福青受贿案,能容纳500名旁听群众的该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当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福青,在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下半年其在担任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党委书记和兼任玉环文旦大道绿化工程总指挥期间,先后4次总计受贿40万元人民币。
今年47岁的吴福青,原玉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台州市三届人大代表,玉环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犯罪,经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和玉环县人大常委会许可,于2007年6月28日被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玉环县某塑胶厂、玉环县某锻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从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城东村非法购买了146.583亩滩涂。为了使非法购买的土地纳入珠港镇城关办事处下属玉环县城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前身为玉环县机电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安排通过审批办理相关权证,其中6家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共同商量后,集资30余万元作为活动经费,交给玉环县某塑胶厂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委托其出面疏通关系。2005年下半年,陈来到玉环县城关办事处吴福青家中,向时任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党委书记的吴福青请托帮忙办理土地权证,并贿送给吴福青人民币20万元,吴福青予以允诺和收受。事后,吴福青在未得到玉环县城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不符合审报条件的情况下,指使下属玉环县城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规审报。后上述8家企业非法购买的土地被纳入玉环县城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用地安排审报,并于2006年12月获批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5年,浙江某动力有限公司向玉环县城关办事处下属玉环县城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用地指标。2006年春节前,该动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为感谢时任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党委书记的吴福青在其用地申请中的帮助以及为在后续用地安排和征地纠纷中继续得到其关照,来到吴福青家中,贿送给吴福青人民币3万元,吴福青妻子翁某某(另案处理)予以代收。2007年二三月份,有关部门调查玉环县城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安排,吴福青和翁某某经共谋后,由翁某某出面将此3万元赃款退给叶某某。
2006年八九月份,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工作人员邵某某为感谢时任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党委书记的吴福青将其调到城关办事处下属玉环县城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来到吴福青的办公室,贿送给吴福青人民币2万元,吴福青予以收受。
2006年下半年,玉环县文旦大道绿化工程招标,孙某某参股的浙江某园林市政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参与投标,为顺利中标,孙找到兼任文旦大道绿化工程总指挥的吴福青要求予以关照,吴福青允诺,并主持指挥部会议推荐孙参股的企业直接入围,后该企业中标。为感谢吴福青在招标事项中的帮助,以及继续在文旦大道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和生态公墓征地等方面得到吴福青的关照,孙来到吴福青家中,贿送给吴福青人民币15万元,吴福青予以收受。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福青身为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四十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