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记者 邵欢 通讯员 孙建新) “纳米产品”?乍一听,觉得是个高科技产品。然而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纳米产品”呢?大部分消费者对这个新概念还是模糊的,很多商家就钻着这个空子欺骗消费者。这不,湖州有一位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张女士平时喜欢新鲜事物,前两天,她看中了一款饮水机,在这台饮水机的外包装上还标注着“纳米离子”字样,价格是288元/台,数字很吉利,张女士看后非常中意,于是马上付钱买了下来。如获至宝的张女士回到了家后迫不及待地拆开试用,很快,水开的指示灯亮了,张女士很兴奋,马上拿了杯子放水,而这时她发现放出的开水没有什么热气,好像没有烧开。她想起了儿子平时做实验用的温度计,一量发现“开水”只有88℃,显然没有烧开,而冷水龙头放出的水却有点热乎,用温度计一量有35℃。
开水不开,凉水不凉,这显然是不合格产品,气愤的张女士来到超市交涉要求退换,可超市说什么都不愿意退换,并声称“纳米”产品就是慢热的,再烧烧就会开的,至于凉水温度这么高,商家则无法解释,面对商家的无理争辩,张女士拨打了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电话。
接到电话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刻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发现超市这批饮水机没有进货发票,是非正规渠道进的货。面对事实,超市老板承认饮水机上的“纳米离子”字样是他自己印后贴上去的,只是为了货能卖得好一点,并不是真正的“纳米”产品。最终,张女士退掉了饮水机。而超市老板也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他承诺不再销售此类不合格产品,并将贴出告示,回收之前已销售的不合格饮水机,同时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
相关法律阅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商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工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根据情结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