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
二手房过户手续办好后,可房东因为合同逾期与中介公司起了纠纷,不愿交房了。日前,来自山东的小王在买二手房时碰到了一桩烦心事。
两个交房期限惹出违约争议
小王到宁波工作已有好几年,今年打算买房和女友结婚。9月份,他通过宁波市区某房屋经纪公司,看中了海曙紫金小区一套二手房。9月26日,小王和房东崔先生、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小王用现金向房东付了一大半房款,剩余的房款委托中介公司代为办理按揭贷款,并完成房款划账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小王说,按合同约定,最迟11月5日能交房。但到了交房前几天,中介公司来通知说,因贷款政策变化等原因,按揭一时批不下来,不能如期交房。此后,又等了20多天,贷款、过户手续才办好。
上月25日,小王和房东一起到中介公司准备办交房手续。没想到在谈到合同逾期问题时,房东和中介公司起了争执,一气之下,房东说不打算交房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房东崔先生。他告诉记者,明明合同逾期了20天,可中介公司硬说自己没有违约,理由是在合同的后面,有当初签合同时业务员手写增加的一条“款清交房同步算”。崔先生说,既然前面约定的是11月5日交房,可后面又来个“款清交房”,这合同岂不是自相矛盾?
中介:按特别约定办事没错
中介公司的张经理向记者介绍说,公司没有违约,因为合同上“款清交房同步算”,是中介公司和买卖双方的一项特别约定。据此,虽然约定交房时间超出了,但这笔业务不存在逾期违约的情况。
张经理说,作为中介机构只是替客户代为办理按揭、过户手续,至于贷款何时发放,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他们没办法左右。合同上约定11月5日交房,是根据客户的意思写的,最终还是要依据“款清交房”来算。他们是按流程一项项操作下来的,不存在故意拖延的情况,对此工作日志上有记载。因交房延误,公司此前已给了房东500元钱作为补偿,但现在崔先生提出按每天100元进行违约赔偿,他们实在难以接受。
律师:格式合同应保护消费者
事后,记者咨询了其他的房屋中介机构,得知目前委托办理按揭、过户等,一般都约定为2个月左右时间。从事房产中介多年的周先生告诉记者,有的业务员为接下生意,一面答应客户在短时间内过户,另一面又在合同上利用“特别条款”留一手,万一出现情况,就能进退自如。
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谢银忠主任分析说,这份合同前后确有自相矛盾之处。现在的房产中介合同大都是格式合同,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格式合同如果出现争议,原则上倾向于非制订合同的一方,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据此,合同履约日期应该是中介与买卖双方最初约定的11月5日,而不能依据业务员手写的“款清交房”。
在二手房买卖中,中介机构承担中介、举荐(介绍)和委托代理三项责任,权利、义务不尽相同,但现在往往都揉在一份合同中,很多人搞不太明白。为此,浙江正甬律师事务所的吴宗建律师建议,买卖双方和中介最好分别订立中介合同和办理贷款、过户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事宜越详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