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
近日,家住安吉县晓墅镇的55岁老汉唐某,终于从安吉县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自己应得的21210元赔偿款。
今年4月27日,老唐在县城芜园路嵇某的商店里购买了一辆江苏省常州市某电瓶三轮车厂生产的三轮车,价格4600元。6月18日上午,当老唐驾驶着三轮车外出时,三轮车的后轴与车架连接处突然脱焊,老唐被摔出了车外。经安吉县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其肩锁骨粉碎性骨折,右脚趾骨折,花去医疗费10662.71元;加上后期治疗及取固定钢板所需费用4500元、误工费5220元、摔坏电瓶三轮车一辆4600元,老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有24982.71元。
莫名其妙地被自己的车给“甩”了,老唐于是找到卖车人嵇某,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可嵇某却说这是厂家的问题,让他直接去找厂家,结果协商未达到一致。无可奈何之下,老唐只好来到安吉12315举报申诉中心请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安吉12315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立即和嵇某及江苏省常州市某电瓶三轮车厂取得了联系。经组织当事人进行数次调解后,三轮车生产厂家答应一次补补偿消费者14000元,经营者嵇某同意一次性补偿申诉人人民币6382.71元,并将三轮车款4600元退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