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统一安排,金华市今年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市建设局近日通报了有关情况。据对全市65个房地产项目抽查来看,总体情况较好,但部分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开发项目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希望消费者在购房时针对不同问题特别留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一:在一些楼盘的售楼处,模型摆在最显眼位置,墙上张贴的是广告画、户型图、销售控制表等,但是项目的各种政府批件却很少看到,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信息明显不对称。
购房警示:根据有关规定,商品房预(销)售现场应公开张贴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证明)、批准预售的建筑平面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资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明示以上信息。购房一定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证明)原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证明)不得预(销)售商品房;同时注意所购房屋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证明)有关信息是否相符。
问题二:自制格式合同未经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购房警示:要注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经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如果是自制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则须经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封面应有备案号。签订购房格式合同时,除格式条款外,对另行约定部分的条款要特别留意,明确买卖双方的责、权、利。
问题三: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不规范。比如,没有把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列入售房合同;套内公摊面积的公摊办法未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交付使用条件约定不明确;还有未按规定粘贴标注了尺寸的商品房设计图纸。
购房警示:购房者要看一看是否存在该约定未约定或者违约责任不对等的问题,比如公摊办法、交房期限、交房延迟的违约责任等。
问题四:有的房产项目对建筑节能、分户验收等规定执行不到位,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小区甚至在交房期限内仍未做到通电、通路,影响了业主入住。
购房警示:对上述问题,购房者在交房验收时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分户验收资料和配套设施验收资料;要留意合同中有无明确约定,如果开发商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