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一事,尽管双方的谈判还没有结果,但娃哈哈集团北京销售分公司经销商昨天联合发表了一份《关于达能基团声明的声明》,力挺宗庆后,声明自己是娃哈哈的经销商,而不是达能的经销商。(《新京报》 4月11日)
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如果达能集团这一阴谋得逞,那么,中方将丧失对“娃哈哈”的绝对控股权,一个中方辛辛苦苦创下的脍炙人口的商业品牌,就将落入他人之手,这对于国内企业特别是娃哈哈集团来说,无疑是一个惨重的损失,而娃哈哈一旦被外资控股,一个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将被别人纳入囊中,娃哈哈的命运即将改写,而随着中方企业的“丧权失名”,一个民族品牌将被染上“巴黎”的色彩,这对于习惯了“娃哈哈”的国人来说,也是无法接受的。
在民族利益面前,“娃哈哈”事件已经上升到民族的高度,代表了国家的利益,因此,达能集团强行并购声明刚一宣布,立即引起了国内企业以及国人的强烈关注。娃哈哈之所以陷入目前的窘境,是因为当初与法方合资时签订了一项“不经意”的合同条款:“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 ”,这一条款规定作为中方的娃哈哈,以后在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时,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这看似“不经意”的条款,却让中方戴上了“紧箍咒”,也为今天的强行并购事件埋下了伏笔。
娃哈哈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掌门人宗庆后辛辛苦苦创立起来的品牌,但在寻求资金合作方面,由于对商标、品牌的意义以及产生的价值认识不清,在签订合同时没能仔细揣摩合同条款,以至于陷入了人家的圈套。而在合资过程中,由于市场的波动,让达能占据了绝对的控股权,而作为娃哈哈创办者的中方,股份却只占了49%,这也是娃哈哈创办者始料未及的。
在法方咄咄逼人的态势面前,作为中方的娃哈哈企业并没有屈服,而是与其抗争,由中方职工集资持股,建立了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但是,达能却以商标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强行收购这几家由娃哈哈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建立的、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达能的这一看似无理但却有合同依据的要求,再一次让中方陷入被动。显然,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将给中方带来更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唯一能做的是请求法律援助,以法律的形式解除当初与达能订立的不平等条款。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规定: “并购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15家,必须报经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而近年来达能在国内已经收购了深圳益力矿泉水公司54.2%的股权、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的股权,以及汇源果汁22.18%的股权。同时,达能还收购了奶业企业蒙牛50%的股权,以及光明乳业20.01%的股权,一些大名鼎鼎的中方企业,在“合资”面前眼睁睁地丧失了自己的主动权以及品牌使用权,这对于民族企业的发展是一项致命的打击。因此,通过立法来对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进行审查,既是对外交往中对等原则的体现,也是保障经济安全、扶持国内企业的有效法律手段。
娃哈哈事件既是娃哈哈集团与外资的抗争,也是一个民族的抗争,现在,娃哈哈的经销商们也参与到这一保卫战中,大家有一个共同的心声,就是不希望又一个民族品牌在外资的强行并购中消失!现在,娃哈哈事件已经成为国内企业的一面镜子,今后在与外资合作方面,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合作条款,不可轻率盲目,否则,就会轻易落入人家的圈套,最后被淘汰的只能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