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
一周前,满袋的垃圾物从楼上落下,正好砸中了黄先生停在小区内的私家车上。无独有偶。前天晚上,黄先生外出,把车停在灵峰社区一小区的路边,没离开多少时间,车顶再遭“重创”,又是满袋的垃圾。频遭高空抛物,却“无计可施”,黄先生被气得连话都讲不出了。
可怜爱车接连“受难”
12月2日,家住安吉广场社区的黄先生早上起来发现:“整个车顶上都是垃圾,脏水到处都是。”黄先生说,之前车子停在小区里也常会意外“受伤”,“什么都有,菜叶、西瓜皮、生活垃圾等。”
因为是邻里之间,黄先生也就算了。可没想到,事隔不到一周,倒霉事又让他给撞上了。大前天晚上10点多,黄先生去朋友那儿拿件东西,就把车靠边停在灵峰社区苕溪路边。可八九分钟后他回到车边,眼前的景象让他大吃一惊:车顶上到处是散开的垃圾,难闻的脏水顺势流下,还夹杂着白色的纸巾碎片等垃圾。
他问了旁边的居民,可大家都说没看清是从哪个窗户扔下来的,只能自认倒霉。最后,黄先生只得开车满大街去找洗车点。
“老话题”的新麻烦
其实,“高空抛物”现象在我们周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和新鲜话题了。《今日安吉》曾经就这个话题作过相关报道,呼吁广大居民提升自己的自律能力和公德意识,一起维护大家的生活环境。
可就是这个老话题,却仍然还在发生一幕幕令人懊恼的新麻烦。在我们接到的投诉电话中,总能听到不少市民的抱怨声,高空抛物砸上老人,砸坏爱车……居民、物业、居委会、城市管理部门想了很多办法。比如,把高空抛下来的物品拍下来,贴在小黑板上“失物招领”;组织居民抓拍高空抛物的不文明镜头,并在小区公告发布;加强宣传高空抛物危险性等,但仍屡禁不止。
其实,这个小区内的垃圾箱全都“近在咫尺”。昨天,记者在不少小区看到,每个楼层的走道间都有一个垃圾桶,住宅楼外的垃圾桶离门口也不过20步距离,其实投放垃圾还是很方便。
律师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可举证倒置
大多数人在谴责这一不道德行为的同时,也纷纷表示无奈:高空抛物现象实在太多了,可相对的法规条例却没有明文规定。
据了解,目前在实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列出对高空向外掷物、泼水的相关处罚规定。环卫部门虽有抱怨,但也只能劝说,因为执法权归城管部门。而城管部门更是有苦难言,县城管大队执法人员表示:“高空抛物不是当即就看见的,要调查取证实在难,没有证据执法也就没有依据。”
根据《民法》,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找不到抛物者,就不了了之么?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王义律师认为,根据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法,起诉所有可能抛物者。对方必须举出有力证据(比如当时不在家等),证明自己清白;如无法证明,则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