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
杭州某中学教师余某,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拦下,受到暂扣驾照3个月的处罚,还被抄告纪委和当事人所在学校。
记者昨日从杭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获悉,被称为“面子罚单”的这种“颜面惩罚”,杭州已经开出了第一例。这与有关文件的下发时间相隔数月。
今年6月1日,杭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受到处罚外,还将被抄告至纪委和所在单位。
事件
被抄告第一人是中学老师
今年9月11日0点20分,驾驶浙A5Z2××小车的余某,行驶到中河高架路涌金立交二层时,被高架路面巡逻的杭州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发现有异常。靠边停车后,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发现余某喷着酒气,对余某进行酒精测试后,认定其为酒后驾车。
昨天中午,民警告诉记者,余某被交警责令停车后,很快认识到错误,主动配合交警接受检查,并愿意接受处罚。
昨天下午4点,记者看到了跟余某有关的“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单”,抄告单编号为“机抄告(2007)第1号”。
这份由交警部门报到杭州市纪委、监察局的抄告单写着如下文字:
杭州某高级中学驾驶员,系你单位职工,车号浙A5Z2××,2007年9月11日,在中河高架路涌金立交二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被处罚款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现依据杭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关于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市纪发[2007]10号)予以抄告,请按规定处理。
这份抄告单同时抄告给了杭州某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