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
舟山《普陀区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户籍在东极、白沙、蚂蚁岛、登步、佛渡等5个乡镇(办事处),离岛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在普陀区教育局指定的无寄宿条件的学校就读的,可享受离岛就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学年补助2000元。
《办法》还规定,对于低保(含扶贫结对或扶贫优待)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或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烈士子女和革命伤残军人子女以及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将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在高中段的,将免收学费、代管费,并适当减收或免收住宿费。对于低收入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城市家庭年人均收入在5000元以下,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3500元以下),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将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在高中段的,将免收学费。以上两类学生,在职业高中就读的,在本校食堂用膳的均可享受学校免费提供每周3至4餐营养餐,享受营养餐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4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生每年补助400元。
对于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此外,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并享受就学资助的贫困学生,在本校食堂用膳的可享受学校免费提供的每周2餐爱心营养餐,享受爱心营养餐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周5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生每年补助200元。
目前,普陀区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为300名左右,对离岛就读贫困生的补助,由区财政每年拨款60万元直补;其他资助采用全省统一的“教育券”和“营养餐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