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
当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而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时;当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时,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时,而伤者没有家属在身边,或者家人无力承担时,救治伤员的钱从哪里来?
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早回答了这个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下简称救助基金)里出钱垫付,因此这个基金又被叫作“救命基金”。
但救助基金怎么来?如何管理?这就涉及到具体的操作细则,而这些细则此后一直没有出来。
比如之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说,救助基金的来源之一是,交强险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那么多少比例?
“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困难啊,”昨天,永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胡伯枢说,“一年多前,我们就在筹划这个事情,现在应该是运营起来了。”
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带队的基金管理小组,制定了19条专门的运行管理办法,永嘉的这个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能是浙江各地最完善的一个。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常务副县长带队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多重要?胡伯枢有个数字:
过去两年,交通事故中受伤送到永嘉县人民医院的,先救人,医药费先欠着。这样到年底还不出的,每年一百多万。
“有些人真是没钱啊,一点办法都没有,但医院也是自负盈亏的,最后只好县里财政掏。”胡伯枢觉得这样不是办法,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必须弄起来。
去年6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里,胡伯枢找到了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胡向县里提出了想法,县里很支持。问题都落在具体操作上,救助基金的运行涉及到好几个部门,首先要成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光是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垫付的资金,交警一方就忙不过来。
永嘉县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常务副县长带队的领导小组。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交警负责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卫生部门负责救治,纪委和审计部门监督。这些部门都有领导在小组里,这就保障了救助基金的运营。
接着,9月份出台了一个《永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总共19条,从资金的来源、使用、监管都作了规定。
“保险公司该承担的责任要承担起来”
资金来源是救助基金得以长期发展的关键问题,拍卖车牌、部分罚款两条传统“财路”以外,《暂行办法》有一个规定堪称“醒目”:交强险所得,“保险机构每月按保费4%的比例将该款项纳入救助基金。”
这个4%哪里来?胡伯枢说这是和保险公司磋商的结果,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要从交强险中拿出一部分来,但以前实际上这部分并没有拿出来。现在永嘉的救助基金成立起来,那么是时候拿钱出来了。
胡伯枢说还要和几家保险公司谈谈,本来已经谈好的,不过有几家保险公司上级公司不大满意。胡伯枢说:“该赚的钱你赚了,该承担的责任你也该承担起来。”
胡伯枢说,县政府对这点态度很坚决,阻力不会太成问题。实际上,这一点的成败关系到资金来源是否充裕,也关系到救助基金的最后成败。
“如果这些钱最后还不够,那么县财政补上。”
先做起来,再慢慢完善
其实永嘉县的这个救助基金10月已经开始运行了,胡伯枢说没有统计过有多少单。只要是发生在永嘉县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其受伤或者死亡人员都可能会享受到这个救助。
永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开通了交通事故伤员绿色通道,所有在那里救治的,如果需要,可以向交警方面反映,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下的办公室考核,最快半天可以拿到钱。
“没有什么经验可以参考,为这,忙了一年多,县里常委会不知讨论了多少次。”胡伯枢说,“我们认定这是一个好事,所以先做起来,操作中再慢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