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2日讯
买东西看质检报告,装修得做个环境检测,做工受伤要去做工伤鉴定……如今,检验服务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人们也开始习惯用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些检验服务该如何把好关?近日,记者从舟山市质监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对此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根据该条例,违规操作的检验机构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近年来,我市检验机构数量逐渐增加,检验业务不断拓展。据市质监局标准计量处处长张明对介绍,我市目前已获得检验资格证的机构有30家,服务范围涉及公安、交通、卫生、气象、环保、医药、建工、产品质量、海洋渔业等领域。市质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仅在产品质量领域,全市每年委托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就有5000多份。
据了解,检验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样品接收、仪器使用、数据记录等一系列检验环节中,如有一环的记录和证据缺失,则该份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以及有效性就会受到质疑,影响检验机构的公信力。去年10月份,市质监局对全市10家建工、交通行业检验机构进行的专项检查表明,除市建筑工程质监站检验测试中心和普陀区建筑工程质监站检验测试室的各项管理相对规范外,其余大多数机构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未能完全满足计量认证要求。个别检验机构因出具的几份检测报告缺失仪器使用记录、计量认证行政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涉嫌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
“出现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嫌麻烦、敷衍了事,以及部分机构负责人对计量认证法律法规、制度和要求没有理解透彻。新实施的条例对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检验机构面临的处罚也将会加重。”张明对表示,该条例分别对检验机构的市场准入、计量认证、检验服务、监督检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等做出具体规定。其中包括检验机构要在与委托人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出具检验报告,应当由授权签字人签署,并标注计量认证标志;禁止伪造、变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据悉,违反上述规定,伪造、变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或者检验报告有重大失误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检验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