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
记者昨天从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湖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社区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南湖分局在总结“农村放心店”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社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试点工作。
据了解,按照日前南湖区食安办下发的《试点实施方案》,该试点工作由南湖区工商分局牵头实施,分宣传发动和全面实施两个阶段,按照自愿申报、工商指导、检查验收、对外公示和考核命名等程序确定“社区食品安全示范店”。
作为“社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必须全面达到以下四项验收标准:证照齐全,亮照经营,经营场所整洁卫生;认真执行《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并上墙公布,诚信规范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严格执行进货台账制度,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设置信息公示栏,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