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4日讯
经常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办私事,没有正当理由连续旷工十几天……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公务员在年度考核时将被定为“不称职”,如果连续两年都是“不称职”,将被辞退。
近日,《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今后,我省对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评价将更加规范,奖罚分明。
此次《考核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为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对公务员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和廉五个方面,重点在于工作实绩。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而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里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但考核情况将会作为以后任职、定级的依据。
《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将被确定为“不称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作风差;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有不廉洁问题,且情形比较严重。
具体说,如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超过3次;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办私事,屡教不改的;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等等。
如果被评定为“不称职”,后果比较严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并且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职务、级别、工资档次都已经在最低档次了,就不再降低,但将被严肃批评教育。
此外,如果被评定为“不称职”,还将面临以下处理: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能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如果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此外,还能获得相应的奖励。
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年度考核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而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时将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