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一块原本用来支持国有企业发展而价格优惠的土地,被擅自变更给了其他房地产公司开发,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近500万元。日前,原市土地管理局局长陈宝田涉嫌滥用职权被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1997年7月,市政府为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决定将市区车站大道16-2号地块以每亩122万元的优惠价格出让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城开公司)。同年9月底,陈宝田接任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现年65岁)。同年10月,温州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公司)以该公司是城开公司的子公司、两公司的法人代表均是余小唐为由,向土地局提出申请,要求把市政府原定给城开公司的地块变更给诚达公司开发。而事实上,此前余小唐等人已采取虚假转让公司股权置换股东的方法,将国有的诚达公司变成其个人控制的私营公司。陈宝田明知城开公司与诚达公司属于两个不同的经济实体,在没有向市政府呈报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将该地块变更给诚达公司开发。2004年4月28日,陈宝田被依法逮捕。2004年11月2日,陈宝田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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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陈的行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潘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