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乐清妇女高秋荷以高息回报为诱饵,组织“经济互助会”向百余人非法集资,共骗取5000多万元人民币。乐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日前就此立案侦查,高秋荷已被依法刑拘。
经查,高秋荷于2003年开始“呈会”,高息吸储资金,又将资金高息转借他人“呈会”。2006年以来,高秋荷以经营房地产为由,非法集资骗取5000多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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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近年来乐清市“呈会”盛行,波及该市黄华、象阳、七里港、柳市、北白象、乐成等镇,一些当“会主”的妇女拉拢不明真相的农村妇女,非法集资,从中渔利。
今年下半年,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银行银根紧缩,有人为了融得资金,以炒房、经营铜材、造船等名义向不特定的多数人集资诈骗。据初步估计,涉及人员多达几千人,案值达3亿元,涉案会主30余人。受骗人员多为35岁至60岁的农村文盲、半文盲妇女。她们受骗后再骗别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市银监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要注意四个方面:一要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冷静分析,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事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等;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巨大风险。四要增强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 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