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浙江省经贸委了解到,《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沿袭了2000多年的“秦砖汉瓦”,将于明年元旦后在浙江彻底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环保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
房屋建筑材料中有70%是墙体材料,我国普遍使用粘土砖作为墙体材料,这在相当大程度上会破坏土地资源。全国每年要耗用黏土资源13亿立方米,按平均挖土深3米折算,相当于每年毁田约70万亩。人多地少的浙江省,对新型墙体材料换取节约土地的愿望尤为迫切。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空心粘土砖。禁止新建、扩建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对现有的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新增粘土资源采矿许可。为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确需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应当经省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新规也规定,违反规定生产黏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其生产黏土砖的全部数量处每块(折标准砖)0.5元罚款,最高罚款数额不超20万元;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建设单位违反规定使用黏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建设单位按照已使用黏土砖的全部数量处每块(折标准砖)0.5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万元。
此外,新规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扶持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经济适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和相关技术、设备和工艺。
浙江省经贸委主任丁耀民表示,《条例》颁布后,下一步他们将重点抓好粘土砖窑关停淘汰目标任务的完成;大力发展轻质、高温、保温、多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培育和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加强市场监督,抓好产品质量,扩展应用领域;继续开展农居建筑试点示范建设,树立典型,一点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