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年轻女子黄某搭乘相识者潘某的车子回家途中,不想竟遭潘某强奸。前天,潘某被泰顺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潘某系泰顺县客运中心温州至泰顺快客的驾驶员,他和黄某于2006年期间在快客上认识。2007年8月4日下午,黄某搭乘潘某驾驶的快客,于当晚8时许到达泰顺县客运中心。到站后,潘某以借走黄某小灵通的方法拖延时间,尔后趁下雨之机,驾驶其自备的奥拓车接黄某吃完点心后,以送黄某回亲戚家为由,把黄某骗上车,将车直接开往罗阳至仙稔的老路。在无人的旷野之处,潘某置黄某的反对和哀求于不顾,在奥拓车副驾驶室里强行与黄某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单独出行的年轻女性,在搭乘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在夜间搭乘不熟识人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