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在信贷趋紧的背景下,一些担保公司变身“银行”,竟然做起了违规放贷生意。记者昨日从温州银监分局获悉,该局经过调查发现,在当前国家控制银行信贷过快增长的宏观背景下,温州市一些担保机构或明或暗地从事违规办理融资业务。这种违规行为已经引起了温州市相关部门的重点关注。
“担保机构作为非金融机构,是没有资格从事贷款等银行业务的。担保公司办理融资业务,不仅风险巨大,而且还大大加重了借款企业的财务负担。”温州银监分局监管二科科长钱敏接受采访时表示。
担保行业是温州市的新兴行业,今年以来新增公司数量骤然增加。去年,温州市有123家担保公司,到了今年9月末,全市已达200多家。由于贷款趋紧,一些担保公司就铤而走险进行违规操作。数月前,瓯海工商分局、瓯海公安分局联手告破了温州某科技公司6000万元的抽资大案。当事人就承认60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全部是通过担保公司从他人那里借来的。在该公司成立的当天和第二天,当事人就利用化整为零的办法,分多笔将6000万元全部取走并返还,并支付担保公司费用24万元。
“担保机构的借款资金来源,有其股东投入,也不排除从社会不确定对象融入。一旦发生巨额资金损失,无法偿付社会不确定对象的资金,必将对社会经济秩序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温州银监分局在对担保公司的调查报告中这样提到。据反映,在最近发生的龙湾、乐清企业主出逃案件中,涉及担保机构的资金就高达数千万元。
担保公司的这种违规活动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点关注。日前,由市经委牵头,有关部门已进行了联合调查。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形成合力,加强管理,整顿规范担保公司行为,打击其违规活动,促进担保机构有序运营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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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发放贷款、资金拆借等金融业务的行为。一旦查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