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发前,公公曾勃然大怒
11月中旬,禹娇娥的公公怒气冲冲地跑进皋埠派出所,要求警方为自己和孙女公开证明,自己没有强奸孙女。原来五和村有谣言传出,说陈某强奸自己的孙女小亭。“这是民间谣言,我们怎能随便相信,于是就安慰了一下老人。可谁料几天后老人真的带着孙女去了妇保院作检查,并拿着检查报告来找我。”金建光说。
12月4日,禹娇娥找到了金建光,她将外面的传言和金建光讲了一遍,希望警方能好好查一下事情的真实性。民警找来晓亭谈话,小女孩断然否定了外面的传言,并在笔录上歪歪斜斜地签下了她的名字。
最后的悲剧是否与这次谣言闹剧有关,也许要等警方的调查结束后才有定论,可是大家可以想象当初陈老汉听到谣言时气愤的样子。
D、房产权是悲剧发生的根源?
采访中许多村民告诉记者,禹娇娥住的这幢三层楼房屋的产权是导致悲剧发生的根源。“禹娇娥住的两间三层楼,公公说土地证上的名字是他的,他想把媳妇赶出去,可是媳妇说丈夫虽然死了,房屋她还是有份的。双方为此争吵不休,直至闹出人命。”附近的村民说。
陈家人因为房产问题产生矛盾,甚至打架,这在皋埠镇五和村人人皆知,村、镇干部为了调解此事没少花力气,可是房产证上的名字的确是禹娇娥的公公,双方态度又很硬,所以调解最终不欢而散。考虑到禹娇娥家庭贫困,根本无力雇请律师,村、镇干部还帮助禹娇娥申请了法律援助,可这一切都没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律师声音
禹娇娥有房子的使用权
“我很揪心,禹娇娥不懂法,没有用法律的武器去捍卫她的正当权利,最后惨死在暴力之下。同时也为禹娇娥的公公和小叔子感到遗憾,因为不懂法,他们选择用暴力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付出惨重代价。”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申铁旗表示。
申铁旗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它的使用权归家庭成员共有,而房产证上的名字仅仅表示他(她)是家庭成员的代表人,并不意味房子的使用权全部归其所有。当初禹娇娥的公公在申请住宅用地时,当然也包含了禹娇娥丈夫的一份。
“就本案而言,禹娇娥作为丈夫遗产的继承人之一,也应该享受房子的居住权,公公逼迫其离开的举动是违法的,禹娇娥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家观点
需要一大批社会工作人员
对此,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夏国英教授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由血缘和感情为纽带连接而成。维系家庭的和睦,应该从血缘和感情关系着手,主动做一些工作,想办法去消除家庭成员之间的隔阂。所以,禹娇娥的悲剧,从一个侧面看,也是家庭关系处理不好的悲剧。
目前我国社会存在着小政府、大社会的状况,对家庭工作更多的是落实到社区中去。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社区工作,已经多次举行社区干部培训活动,加大社区工作力度,可是这还不够,还需要一大批干社会工作的人。从家庭到社区,只要在某个环节上能有效阻止事件向坏的方面发展,也许最后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从社会大范围讲,和谐社会首先是文明的市民社会,市民必须懂得最基本的民主和法制意识,可这却恰恰就是我们现阶段所欠缺的东西,特别是在农村。“关注农村,给农村居民关爱、教育、帮助,这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课题。希望这个血的教训能够唤起社会和人们的关注。”夏教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