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路建好已有十多年了,2万元工资却至今还拖欠着,村民吴某多次向村委会催讨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该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近日,吴某终于拿到被拖欠了十多年的工资。
1995年泰顺碑排乡碑排村通乡公路开始施工,竣工后经结算工程款为10万余元,在支付部分款项后碑排村村委会尚欠工程款2万余元。为此,工程负责人吴某多次上门催讨。但碑排村村委会认为吴某是受碑排乡公路指挥部委托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的,当时村委会出具欠款材料,只是证明乡公路指挥部确有欠吴某2万余元的事实,真正的欠款人应为乡公路指挥部,因此拒付。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碑排村委会以自己的名义向吴某出具欠款证明材料,欠款的事实清楚,虽然碑排村委会陈述该款应由原乡公路指挥部负责偿还,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且碑排村村委会与原乡公路指挥部间的最终责任承担问题不应影响吴某向碑排村委会主张权利,故被告应对工程款予以支付。
经办法官告诉记者,根据债权的相对性,吴某向碑排村村委会主张权利是正确的,碑排村村委会以自己名义出具欠款证明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