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0日讯
交通肇事导致人员受伤,一般只有在重伤3人以上的情况下,才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萧山男子冯某却因为开车撞伤妻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原因是他醉酒驾驶。
40岁的冯某与现任妻子都有离异经历,两人好不容易走到一起,但结婚不久两人就矛盾不断,甚至一度分居。朋友看不下去了,8月14日晚,朋友把冯某与妻子叫在一块吃饭,席间冯某喝了不少酒。饭局持续到8月15日凌晨才散。
冯某是一家旅游公司的司机,吃饭时他是开着单位的客车去的,妻子则骑电动车。回家时,妻子和其他人都劝冯某酒喝多了不要开车,但冯某不肯。就这样,冯某驾车由萧山通惠路从北往南行驶,妻子骑电动车在前引路。当行驶至通惠路与拱秀路交叉口遇红灯时,妻子停车等候绿灯通行,醉得晕乎乎的冯某没看清路况,一下子撞上了妻子驾驶的电动车的车尾。事故导致妻子左小腿严重撞伤,最后不得不进行截肢手术。经法医检验,已构成重伤。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显示,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车祸发生半个月后,冯某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随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对于冯某身陷囹圄的原因,浙江志远大律师事务所孔建祥律师指出,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特殊情形下,重伤1人以上并有以下6类情形之一的(指酒后、吸毒后驾车的;无驾驶资格;明知车况不良;明知无牌证、报废车辆;严重超载;肇事后逃逸的)也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法院将于24日公开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