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0日讯
“我已经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我的档案还在公司里,我几次向公司索要,公司却始终不肯退还。因为缺少档案,现在让我找工作非常困难……”
原在杭州湖墅南路上一家保险公司工作的施先生,迫切希望早报帮办记者为他讨个说法。
解除劳动关系,事先没有通知本人
施先生昨天告诉记者,2005年8月份他与这家公司签了3年合同,但当他工作到2007年5月,离合同终止期还差一年多的时候,公司突然提出要跟他重签一份合同。施先生没有同意,因为他认为他与公司2005年8月份签的合同才履行了不到两年,应该继续有效。没想到这样一来,公司就单方面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而且事先没有通知他。
今年7月底,施先生到市社险办查了一下,才知道公司已停止缴付他的养老保险。施先生说,当时他还不知道公司已经终止了和他的劳动合同。再过了一阵子才搞清楚,公司停止为他缴付养老保险,就意味着已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
此后,施先生以“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为由,向浙江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施先生说,他与公司2005年8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非常明确的条文规定,双方在合同期内如哪方先终止合同,哪方就要付违约金。
11月12日,仲裁结果出来了: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赔偿施先生2万元违约金,并补偿1个月工资。仲裁结果15天后生效。然后就在15天快到的时候,施先生却接到法院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说是因为不服劳动仲裁,施先生原先工作过的那家公司已向法院起诉,法院为此要求施先生提供应诉材料。
扣住档案不放,违反相关条例规定
施先生说,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和他打官司,他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公司不能因此而扣住他的个人档案不放。由于档案无法转出来,他现在既无法办理失业登记,也无法寻找好的工作。
记者昨天为此向江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咨询,一位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29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送当地经办机构。
为了真正解决问题,记者昨天还找到施先生原先工作的那家公司。接待记者的是该公司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最后向记者表示:他们希望施先生最近去一趟公司,说明有关情况,并办清相关的手续,公司会把他的档案退还到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