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0日讯
拱墅区委近日出台《关于试行党代表任期制,进一步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意见》,在全市老城区中率先试行党代表任期制。
拱墅区党代表任期制这样规定:所有基层一线党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区委全委会或区委常委会。今后凡是涉及本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民生问题等方面议题的,都将邀请党代表列席会议。全区240余名党代表将按15人为一个批次,分9个批次列席今后的区委常委会或区委全委会。
以前,党代表只有在党代会期间才能提交建议、意见。此次试行的党代表任期制度对党代表工作建议的基本要求、受理途径和程序方法等作了全新界定:党代表工作建议由区委组织部审查受理;每年11月份集中征求党代表意见,区委组织部按照所收集的意见,制订承办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明确承办时限与要求。党代表工作建议回复时间原则上在3个月内。(下转第3版)
同时,该区还建立了代表工作建议办理落实督查机制,对推诿责任、敷衍塞责的单位或组织予以通报批评。
党代表任期制度还明确了党代表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党代表以团或组为单位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区委或有关党组织以会议、书面等形式,向党代表及时通报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情况,征求党代表意见,凝聚党代表力量,并由党代表做好党员、群众的宣传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依据区委的统一安排,每年选取相应的课题,组织党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党代表通过看(看视察点)、听(听视察对象汇报)、问(问工作落实情况)、提(提出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方式开展视察;组织党代表对区直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将其作为区直单位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聘请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群众威信高的党代表担任义务监督员,重点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等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