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0日讯
尽管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但由于猪肉、禽蛋、粮食、食用植物油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一些老百姓仍感到“菜篮子”拎得不轻松。就是在这种情况之下,还有商家置群众利益于不顾,干出欺诈百姓的事。最近,市物价局和各区、县(市)物价部门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净化市场环境,开展了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发现少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欧尚超市 【明降暗升】
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于12月10日销售的“沪产咸夹心”猪肉在标价签中标明:现价13.48元/500克,原价14.56元/500克;降价期间:12月4日—20日。实际上,该公司在11月23日—12月4日销售该商品的价格为13.48元/500克,并未有过14.56元/500克的价格销售纪录,其标明的原价14.56元/500克纯属虚构。同样的做法还体现在销售沪产一级香肠上。
该公司使用降价标签进行促销,谎称降价、实为提价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上述违价行为,杭州市物价局将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
雅客多百货【无中生有】
12月10日,杭州雅客多百货有限公司(即“好又多”近江店)在销售蔬菜时价格牌上标明:“生菜”价格为0.99元/500克,并同时使用价格比较牌向顾客提供农贸市场“生菜”价格为4.50元/500克的价格对比信息。实际上,该公司附近的近江农贸市场当天“生菜”价格仅为0.70—0.90元/500克。检查中,该公司承认农贸市场“生菜”价格为4.50元/500克的信息是无依据的。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该公司承认其向顾客提供的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杭州市物价局将依法处以5万元的罚款。
物美大卖场【浑水摸鱼】
物美大卖场商业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于12月11日在销售“康泰牌”散装大米时标明:现价1.25元/
500克,原价1.39元/500克。经查实,该商品多次降价促销,价格变动较为频繁。此行为属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对此,市物价局将依法给予3万元的罚款。
日前,市物价局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位于高银街29号的名源海鲜酒楼(现挂牌为三顾小庐吴山餐厅)消费,该酒楼未按照宣传广告单上的承诺予以价格优惠。经查,名源海鲜酒楼在广告单中承诺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消费者凭广告单可享受九折或满200元送菜一份(酒水海鲜除外)的优惠。而实际上,名源海鲜酒楼在经营中并未兑现承诺。其行为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二)项所列的“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价格欺诈行为。对此,杭州市物价局将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杭州顶仁乐购超市【短斤缺两】
12月10日杭州市物价局在杭州顶仁乐购超市德胜店抽查了六个品种的袋装大米,其中“上海昊晟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皓纯牌”大米,标示净含量每袋为1.8千克,而实际抽查的结果大多不到其标示的分量,最少的一袋只有1.62千克。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将依法处以1万元的罚款。
易初莲花超市【一叶障目】
12月10日物价部门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杭州易初莲花超市内销售的床上用品、内衣、牛奶、奶茶等部分商品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未标明产地、规格、计量单位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对此,杭州市物价局将依法处以4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