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
2007年12月19日下午,在温州开出租车的江西籍驾驶员李某被送进了拘留所。
因为一时的贪杯,李某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李某在温州开出租车已经多年,一直以开夜班为主。2007年12月12日清晨,李某洗好车子,就与老乡在市区民航路某小店吃点心,期间他喝了二大瓶啤酒。事后,他开车到蒲鞋市菜场附近交班,从民航路到蒲鞋市菜场,这短短的几百米路程,李某就出了交通事故。
民警在处理事故中,发现李某身上有酒气,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仪测试,发现李某竟涉嫌醉酒驾驶,于是把他带往医院抽取了血样。
经过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检验,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竟然高达261MG/100ML,远远超过了醉酒开车的临界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