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从今年12月起,行政罚款要实行自由裁量权公式,完成从“弹性”到“标准”的转变。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发出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列举出了25种违法行为,包括在风景区内开山、采石、挖砂、取土、采矿、倾倒废土等;攀折、刻划、钉栓、摇晃竹木,损坏绿地草坪,擅自采摘花草、竹笋、果实;在景物上涂写、刻划、张贴等;在风景区内擅自设置广告、宣传、指示标牌等户外设施;景区内新建和擅自改建、翻修坟墓等等。
针对每一种违法行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都给出了一个公式。比如,根据规定,擅自在景物上涂写、刻划、张贴等的,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对此,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给出的公式是:罚金=最低额+自由裁量度×(张贴面积/10平方米)×100%(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10平方米以上按最高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