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
昨天下午2时,来自云南的李成禄和周清仙夫妇手持女儿媛媛的照片,哭着走进余杭区法院。
今年7月26日下午,8岁的小男孩银银在丁山村长塘边玩耍,掉了进去。媛媛见了,马上跳下去救人,奋力将银银推向塘边,自己却没能爬上来。
“长塘是养鱼的,放着预制板,经常有小孩子跑来跑去玩……”周清仙说,女儿死后,长塘的经营者王某拒绝赔偿,丁山村村委会把媛媛的材料递交相关部门,向见义勇为认定机构申报,机构支付了3000元,但表示“不提倡少年救人”,对媛媛的救人行为不予认定。
夫妻俩不会生育,打小收养媛媛视为掌上明珠。他们告到法院,要求村委会和王某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3万余元。
王某一方不承认和村委会签有承包协议,“我们不是经营者,没有过错。”
顶山村委会一方的律师首先向媛媛一家表示同情,接着说:第一,长塘是几百年前就形成的老鱼塘,没有进行过加工修理,谈不上是人为的添附行为使鱼塘存在安全隐患;第二,媛媛是自己跳下去的,鱼塘承包人和管理人没有过错;第三,村委会一直在做调解工作,但夫妻俩索赔的数额过大。
原告律师反驳:“从受益人补偿角度考虑,如果媛媛不下水救人,可能小男孩会溺水死亡,鱼塘的承包人和管理人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承担过错责任,所以他们应当在受益范围内进行适当补偿。”
村委会的女律师反问:“银银被救起,是受益者,原告为什么不向他索赔?”
李成禄答道:“人心都是肉长的,他父母也是打工的,没钱,我要是告他家,他们这一辈子都会很累很累,我女儿把他救起来,就是希望他好好地生活……”
媛媛一案会如何定论?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