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部门深刻汲取温富大厦“12·12”特大火灾造成的惨重教训,日前作出一项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对在公众聚集场所检查中发现有8大消防安全问题,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场所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一律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这8大消防安全隐患是: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的;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的;在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在公众聚集场所内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的;在公众聚集场所内违章搭建阁楼的;在公众聚集场所存在其他重大火灾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