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措施
明年开展农村“十小”单位整治
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总体上看,农村流通服务领域仍然是监管的薄弱环节。
因此,全省明年将开展农村“十小”生产经营单位整治规范执法行动,重点对分布在县城以下广大农村的小作坊、小餐饮(含流动摊点)、小食杂店、小建材店、小农资店、小旅店(含农家乐)、小美容美发店(含小足浴店)、小书店(含小网吧、娱乐厅)、小菜场(含屠宰场)、小修理店等,10种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监管难度也比较大的行业,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
继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监管网络,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管,促进小作坊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加强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杜绝食品安全公共事件的发生。
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安全
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战略,加大技改投入,加强自主创新,进一步打响“浙江制造”品牌。
同时,帮助企业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质量管理能力,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建立和完善质量严重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提高质量失信企业的违规成本,从制度上约束企业。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整合力量,提升平台的研发和质量服务能力,强化检验检测、技术预警、行业标准等功能。加强标准信息服务,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度修订,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逐步缩短与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机构差距,在重点领域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推行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促进质量水平提升。
强化舆论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质量优秀的典型企业,对严重质量违法事件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组织好“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等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权威统一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质量信息的公众服务,构建质量监管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