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6日讯
前天早上8点多,天下着雨,鄞州下应派出所接到报警,在下应街道江陆村到史家码村的路上,一名男子被抢走了4500元钱。
报警的人姓王,18岁,贵州人。一见到民警,他就激动地说开了: “他们有4个人,其中一个穿蓝褂子的矮个子是四川口音,身高1.57米,另一个湖北人身高1.67米。我走过去时, ‘蓝褂子’突然从公文包里抽出一把50厘米的马刀,架在我脖子上,随后抢走了我的包。我包里一共有45张100元的人民币,还有一张从宁波到贵阳的火车票。”
“4500元里3500元是厂里发的年终奖,还有1000元是我平时攒下来的,准备带回家过年,没想到……看来火车也误点了,唉!”
听完王某的话,民警将信将疑。发生劫案的地方不算偏僻,附近也没有什么树林、拐角,来来往往的人不少。为了查明案情,民警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做笔录,并联系了王某打工工厂的老板。见到民警,老板很意外, “厂里前两天的确发了钱,不过发的是上个月的工资,没发什么年终奖。”
被揭穿了谎言的王某最后承认,工资是他花完的,因为没钱回家,他报了假案,想骗警方送他回家。民警查了他的身份,发现他有抢劫案底,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又查了案情的经过,发现王某编的故事实际上就是当年他与别人合伙抢劫的经历,只不过他把自己从抢劫犯的角色置换到了受害人。昨天,王某被下应派出所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