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华东区:杭州家乐福可能近期重签合同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记者联系上了家乐福公司华东区的公关部经理于剑。
“家乐福中国总部的确作出了报道所说的决定。”于剑解释说,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因为公司之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有部分条款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不相符,所以要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另外,要按照新法的有关规定,把员工的劳动合同由一年一签,改为两年一签。当然,签不签劳动合同,“完全由员工自己决定”。
“目前,华东区各门店店长已经按照要求,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于剑说,前不久,他就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杭州家乐福超市的员工,也有可能在近期按照要求,与公司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咨询中心:如此做法不当
对于家乐福中国总部的举动,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王根生科长认为,如果是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从劳动法角度说,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家乐福这样做,可能会迫使劳动者来承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的后果。因此,这样的做法恐怕不恰当。
“虽然家乐福方面表示,签不签劳动合同,完全由员工自己决定,但是,既然是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往往会迫使员工‘自觉’去履行公司的做法。”王根生说,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不重签劳动合同,员工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忧虑:比如担心以后会不会工作环境要变差,或是工资要降低等等。在这样的心理影响下,即使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大多数员工还是会和公司重签劳动合同的。
目前来看,用人单位对应《劳动合同法》的做法,一种是直接规避,比如大规模的裁员。对于这样的做法,劳动保障部门比较容易认定,用人单位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一种就是比较“隐性”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前提,往往是牺牲劳动者的权益。比如说,原本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自愿变更劳动合同,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对于这种情况,劳动保障部门想要执法,也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