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以房养房
香港政府数十年来在住房问题上最重要的政策目标是为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低收入者提供住房的公营房屋(简称“公屋”)制度。它解决了30%以上、约200万人口的居住问题,被公认为有效保障居住的典范。香港公屋制度最值得学习的有两大方面。
1、有效的资金安排
充足稳定的资金是公共房屋成功发展的必要条件。房委会的经常性收入来自公屋租金收入、公共房屋附属的商业楼宇租金收入、出售各种自置居所收入。在租金政策上,房委会以租户的负担能力作为厘定公屋租金的主要考虑因素。其他考虑因素包括屋宇价值、通胀、差饷,以及维修及管理费用。
在香港,只要家庭月收入低于12737港元、资产净值低于30.5万港元,就可申请公屋,每平方米租价仅为47港元。而香港商品房价每平方米约4万港元,即使是租房,商品房每平方米的价格也需192港元,相当于公屋房租的4倍。由于长期奉行低租金的政策,为资助兴建公屋的庞大资本开支和补贴公屋营运开支的长期巨额赤字,房委会按市值租出公共房屋附属的商业设施和非住宅设施,如商场、街市铺位及停车场。房委会辖下公屋小区附属设施齐全,不仅方便居民生活,也使房委会成为香港最大的商场及停车场设施业主,其市场占有率分别约为11%和16%,房委会每年通过出租商业楼宇可获得十几亿港元的盈利。
2、不断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目前入住公屋的家庭分为五类:一是受清拆、重建、天灾等影响而无家可归者;二是因体恤理由而需要房屋安置者,这类申请人一般都有个别困难,诸如严重疾病、弱能或社会问题;三是初级公务员及退休公务员;四是调迁及舒缓挤迫居住环境;五是不能负担租住私人物业昂贵租金的家庭。
其中第五类家庭是入住公屋数量最多的家庭,他们需要在公屋轮候册上登记,并要接受家庭收入和资产审查。房委会每年检查轮候册收入及资产限额,以确保限额配合当前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并确保真正有需要的人才符合资格申请公屋。若住户虚报资料,房屋委员会可终止其租约,并可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检控。香港房屋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如故意向房屋委员会虚报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据《中国经济时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