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9日讯
昨天,跳楼者邓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在瓯海区法院开庭审理,受伤女子家属提起要求赔偿113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
记者在法庭看到了这位受重伤的女孩:她躺在轮椅上,轮椅上挂着尿袋。她眼睛一眨一眨地,偶尔哭闹一番,嘴边不断流出口水,一旁的母亲不断地给她擦拭口水。开庭时,她看到父亲起身上原告席时,咿呀地说:“爸爸,再见!”
被告邓某没有请律师,他表示要“自辩”。在庭审中,在审判长询问其对公诉机关控诉的事实或民事起诉事实有无异议时,他表示“无异议”,或者就说“我认罪”。
今年9月10日晚10时许,30岁湖南籍男子邓某因心情郁闷,在瓯海区梧田街道自己的暂住处听歌消遣,听到伤心处就用拳头在墙上敲打,结果引起睡在隔壁的2名青年不满。邓某就此与对方发生斗殴并受伤。后邓某觉得无钱治疗,就产生自杀念头,跳楼时,将一楼地面的17岁女孩小丽(化名)砸伤。经检查,邓某没有大碍,却造成小丽高位截瘫。
据了解,小丽受伤后,在病床上整整昏迷了23天。苏醒后,小丽得了严重性失忆症,而且智商也受到影响。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