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3日讯
昨天是2008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四川籍的高某却不得不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当听到嘉兴的法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的判决后,他面如土色地瘫坐在被告席上。
去年5月,已有家室的高某认识了同样在嘉兴打工的四川老乡小梅(化名),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却遭到了小梅家人的强烈反对。去年8月,高某与妻子离婚后欲找小梅,却发现小梅已不知去向。高某愤恨不已,认为这是小梅家人故意向自己隐瞒,是他们导致自己与小梅无法见面,便产生了要杀小梅家人报复的恶念。
去年8月23日下午2时,高某携带尖刀窜至秀洲区新塍洛东公路豪杰公司四分区路口,拦住小梅哥哥并再次追问小梅下落。争吵中,怒极攻心的高某拿出尖刀向小梅哥哥左胸捅去,对方随即被送入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而高某在案发现场欲持刀自杀,经民警反复劝说后方才放弃,后被当场抓获。
在昨天的法庭上,高某还为自己辩解:“我是在小梅和她家人的逼迫下离婚的,但后来小梅不知去向。在向她哥哥追问小梅下落时误伤了对方,我并没有杀他的故意,带刀只是为了防身。”但法院审理后否定了这一说法。“高某扬言报复在先,又不计后果,用预先准备的锋利尖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造成较深的刀伤,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意放任,具有杀人的间接故意。”办案法官告诉记者,“高某身为有家室的人,不能正确处理与小梅及其家人的关系,在和妻子离婚后不能理智地对待他们的冷淡和反对,甚至迁怒于小梅的哥哥,肆意进行报复泄愤,这是导致命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法院最终判决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截至记者发稿前,高某尚无上诉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