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3日讯
昨日,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2008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与2007年数据相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有所减免。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据了解,最明显的一个变化是,在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时,其缴费基数由原来的杭州市社会平均工资,改为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由于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杭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费用就有所下降。
根据新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9元。即:22070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69元/月。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3元。即:22070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03元/月。
而2007年数据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73元,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5元,均高于2008年的数据。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这也是对困难群体的优惠新政策。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看清楚
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00元,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50元,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缴纳9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体现对困难群体的关爱,孤儿、“三无”人员,以及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还有两个数据挺重要
按照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退休人员,一次性门诊医疗统筹启动资金缴纳标准为3396元。其中,协缴人员和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退休人员,按2038元标准缴纳。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最低划账基数为12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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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失业人员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将提高
本报讯(通讯员蒋颖何英记者洪光豫)近日,为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切实解决其生产生活难题,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相关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提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带着相关证件,去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报。有疑问者可拨打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中心电话:87612333。
根据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将提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1.杭州市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签订就业承诺书,以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2.杭州市区已申报灵活就业,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协议》期限内年龄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
这两类符合条件的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其灵活就业期间杭州市最低参保缴费标准的缴费总额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抓紧时间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报灵活就业,此项政策的审批截止时间暂定为2008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