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曾有过许多个称呼:“农民工”、“民工”、“打工者”、“外来务工者”……这些称呼,曾经有意无意地,将他们与“城里人”区别开来。而如今,在嘉兴平湖,他们有了一个新的名字——“新居民”。
伴随着新称呼而来的,是一张全新的居住证,它代替实行了多年的暂住证,成为外来人员新的身份证明。这张证与社保、就业、教育、居住等信息挂钩,持证的新居民已逐步开始与当地居民享受“同城待遇”、“同镇待遇”,还在子女就读、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方面,享受与浙江省内城市居民一样的优惠政策。
自2007年11月22日,首批60名外来务工人员拿到居住证后,作为全省居住证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之一,嘉兴市将有更多的“新居民”享受到这一优惠措施。
新居民——绿卡”促使我们增强责任感
“以前,很多人都称呼我们为外来打工者,或是打工仔什么的,听起来特别别扭,总觉得自己离他们的距离有点遥远,怎么说呢,就是那种格格不入的感觉。不过,现在好了,我可是嘉兴人了,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承认的哟!”平湖市新埭镇新秀箱包厂员工姚正山,这些天心里特别滋润。自从领到“绿卡”后,心头就一直热乎着。
姚正山手里所拿的“绿卡”,是一张墨绿色封面的“专业人员居住证”。它取代了姚正山的暂住证,成为他新的身份证明。
2003年9月,老家在河南固始县的姚正山,在朋友的推荐下,从广东辗转到嘉兴打工。“在广东打工时,听很多朋友和老乡说浙江的老板重人才,对职工有情有意,待遇也不错,就慕名过来了。”
在厂里的出色表现,让姚正山成了一名中层管理人员,担任技术工艺部经理,又身兼公司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新埭镇工作没几年,姚正山就娶了个本地老婆。安了家后,他更坚定了在平湖长期创业的信心。“但那只能说是半个嘉兴人,毕竟自己还是河南户口,很多平湖当地的优惠政策都没自己的份,有种身处异乡的漂泊感,直到2007年11月22日。”
对于这个日子,姚正山已把它当成生命中重要的节日。“当新居民事务局局长宣布我领到‘绿卡’的一刹那,我激动得心都快跳出来了。”
姚正山告诉记者,自己是第一批拿到“绿卡”的新居民,除了有一种认同感外,更有了一份责任感。他总觉得,自己作为嘉兴人民的一份子,该为这个城市做点什么,因为这个城市给了他很多。
新机构——从找工作到孩子上学打包服务
中午12时30分,午休时间,平湖新埭镇新居民事务所常务副所长张明华,还在办公室埋头看材料。
“所里现在正在大批量换发临时居住证,全面替代原先的暂住证。新埭镇的新居民有3万多人,而所里办证人员只有30个,工作量很大,很多人在加班。”张明毕说。
换发只是办理居住证的最后一步,之前,工作人员要对每个新居民的身份情况进行核实,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要到企业、社区里采集新居民的信息,有什么纠纷及时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第一手了解新居民的情况。”张明华告诉记者,他下午还要赶个会议,主要内容就是培训工作人员做好居民证换发工作。
平湖市新埭镇新居民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7月11日。事务所里工作人员的称呼也是新的:新居民事务协管员。协管员们除了负责居民证的换发、出租房管理检查、人户一致调查等工作外,还有很多“管家”式服务。从找工作到计生服务、小孩子上学……几乎无所不包,被形象地称为“一站式打包服务”,新居民有什么事只要找事务所就行了,且不出事务所就能全部办好。
而在整个平湖市,这样的新居民事务协管员有522个。考虑到新居民结构复杂、居住分散、流动频繁等特点,平湖市专门组建了新居民事务协管员队伍,除了新居民事务局(所、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外,企业人事科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公寓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也加入其中,共同成为新居民的“专职管家”。
全省首个新居民事务局:从平等角度出发做点实在事
2007年6月1日,平湖市新居民事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新居民事务局”这个新鲜词汇,不仅在全省是首个,在全国也没有相同称呼的机构。
平湖市新居民事务局副局长顾建良告诉记者,当初为给这样一个机构取个合适的名字,有关部门花了不少心思,最后才选定。“‘新居民’的称谓可以让所有非平湖籍人员感到亲切和友善,让他们有一种真正的归属感。叫‘事务局’而不叫‘事务管理局’或‘管理局’,就是要从平等的角度出发,为新居民做点实在事。”
新居民事务局作为一个新的独立常设机构,其性质是平湖市政府直属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从传统的以治安管理为主的模式转到社会服务管理模式,这是一种质的变化。新居民事务局成立后,各镇(街道)先后组建了新居民事务所,各村(企业)先后组建了新居民工作站,形成了市、镇(街道)、村(企业)三级组织网络体系。
“新居民的事务很复杂,牵涉面广,过去流动人口是多头管理、真有事情又没人管,现在有了专门针对他们的管理服务机构,就有管事的了。”
-政策解读
新居民按得分领居住证
目前嘉兴市的居住证从种类上分临时居住证(红色)和居住证(绿色)两种,其中,居住证按条件分为普通人员类和专业人员类。
根据居住证类别不同,享受的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
年满16周岁、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居住人员,必须依法办理《临时居住证》。凡持有临时居住证的新居民,可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在取得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符合申领条件的,可申领普通人员类居住证。持有普通人员类居住证的,子女就学借读费减半。
而专业人员居住证不仅可享受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及借读费,还将在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和本地市民一样的待遇,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可申购当地建设的专门面向新居民的小户型经济适用房。
不过,如果想拥有最高等级的绿色居住证,新居民需要取得普通人员居住证两年以上,并具有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新居民事务局根据这些条件,为居住证申请者打分,并根据每个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决定居住证的级别。总分等于或高于150分的,方能拿“绿卡”。目前,第一批领到“绿卡”的新居民有10人。
截至2007年9月,平湖市已有登记在册的新居民28万人。平湖市新居民事务局副局长顾建良介绍,随着新居民受益范围不断扩大,有三五万人能领到绿色居住证。而在嘉兴市范围内,大约有15万人能够申请到绿色居住证。
-背景资料
暂住证制度逐步“变脸”
我省是“外来务工大省”,有外来务工人员1550万人。为进一步探索在新时期条件下对非本地户籍居住人员服务和管理的有效措施,省政府决定在嘉兴、慈溪两市开展居住证制度试点。
2004年7月,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并通过了《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根据这个条例,农民工在求职或搞经营活动等情况下,不需要出示暂住证。这虽然放宽了限制,但暂住证制度仍继续保留和执行。
2006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正式提出,“改革农民工登记管理办法,加快相关立法修改,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暂住证制度,转而实行居住证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消除城乡差别。
2007年4月24日,省领导到嘉兴调研时,提出在嘉兴、慈溪两地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的设想。
同年5月9日,省发改委牵头,率省有关部门赴嘉兴、慈溪,专题调研居住证制度改革工作。
同年6月14日,省领导批示,同意在上述两地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
记者昨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我省的居住证制度改革并不涉及户籍改革,是绕过户口来设计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制度,是户籍管理制度的延伸。也就是说,拿到居住证的外来务工者,还是保留原来在出生地的户口,即享有原户籍地土地承包权、计划生育权等各项权利,同时作为我省的新居民,可额外享有和当地市民一样的基本待遇。
这种改革模式,现实中可操作性比较强,避免了户口突然无条件放开带来的财政供给和城市承载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