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6日 阴 临安市法院
在家人的搀扶下,26岁的淳安男子小何,从法官手里接过判决书:判刑4年,监外执行——因为他被自己放的一把火烧伤了。
小何原本在临安一家涤纶厂上班。去年9月,小何想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去找经理辞职。因合同还没到期,经理扣下小何的养老保险等证明,要他交3000元违约金。
小何不想交钱,去要了好几次,经理都不给。一怒之下,小何拎了一桶汽油,冲到经理办公室,转身把门反锁,把汽油倒在地上,摸出打火机,逼经理把证明交出来。
经理还是不肯。两个男同事看情况不妙,破门而入,去夺小何手里的打火机。争夺中,小何点着了打火机,2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顿时成了火海……
小何被烧成重伤,一同事烧成轻伤,经理慌不择路,从2楼窗户跳下,腰、腿骨折。
临安法院一审判决,小何犯放火罪,判刑4年。因小何身体原因,法院同意了警方的建议,准许小何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