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4日讯
近日,绍兴诸暨市检察院和越城区检察院的女检察官们来到绍兴诸暨市次坞镇中心小学,看望与他们结对的救助对象小玲,给她送去了崭新的衣服、学习用品、食物等,并向老师和收养人了解了小玲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这是女检察官们第二次来到学校看望小玲。
2007年1月21日,在绍兴次坞镇上峰水泥厂门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在该厂上班的工人张某骑自行车回家,在厂门口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到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死者张某有一个女儿小玲在次坞镇上小学,其前妻两年前因病去世,再婚后的妻子俞某是残疾人,在张某出事死亡后,俞某也离开了家。一场车祸,让小玲成了一名无父无母的孤儿,暂时由亲戚照顾小玲的学习和生活。
为了能更好地体现司法正义,彰显人文关怀,服务和谐社会,2007年4月开始,绍兴市女检察官协会开展了以“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为主题的结对救助活动,以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子女为救助对象,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给予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子女提供帮助。小玲的情况立即引起了女检察官们的关注,她们经过走访后,进一步了解到了小玲的生活和学习情况,为了给小玲幼小受伤的心灵带去慰籍和温暖,诸暨市检察院和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的女检察官们把小玲作为她们共同的结对救助对象,让司法的人文关怀一直陪伴在小玲成长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