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7日讯
领导干部不称职不胜任,将被调整。日前,绍兴县出台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作出规定,凡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在职副局(镇)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坚决予以调整。
绍兴县调整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以年终考核、平时考察、工作考评、党风廉政考核、民意测评、经济责任审计和来信来访处理结果等作为依据。如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不胜任)票超过30%,或不称职(不胜任)和基本称职(基本胜任)票一并超过50%,且考察表现一般的;在半年一次党政正职民主测评中三类评定连续2次均列末3位者,且考察表现一般的;属“一票否决”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被否决后,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不力,导致该项工作在次年度被再次否决者等等均视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凡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按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诫勉、改任、降职、辞职、免职等措施。其中诫勉期限为半年至一年,受诫勉的一个年度中不得评为任何先进,且岗位责任制考核奖金系数降一个职级计发。对不宜再担任现领导职务的,可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对有专业技术特长,但不适合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可改任业务技术领导职务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对不胜任现职,但仍可担任低于现职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可降低职务安排;也可根据本人的能力、特点降级交流到适合其能力、特点的岗位。对已认定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允许个人自愿辞职,也可按照有关规定责令辞职;对责令辞职拒不服从的,应免去现职或依法罢免领导职务。对不宜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给予免职,并不保留原级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