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近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这一痼疾的根除,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步伐。《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有什么作用?农民工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合和。
“农民工是温州建设的重要力量,要是辛辛苦苦工作一年,还无法按时拿到工资回家过年,我们也深感不安。”谈起农民工欠薪问题,陈合和动情地说。去年9月份以来,我市劳资纠纷案件逐步上升,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成了劳动保障部门解决欠薪问题的难题之一。陈合和分析说,这一方面与用人单位的不重视有关,另一方面与很多农民工不愿意受合同的约束,想保持“自由身”有关,而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用好劳动合同这个‘护身符’,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陈合和认为,以前农民工讨薪通常先到劳动部门,没有争议的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存在劳动争议的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出申诉。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将加大治理欠薪的力度,届时农民工讨薪将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将由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封账号、扣款等,这大大便利了农民工讨薪,有效降低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真正为农民工讨薪打开方便之门。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落实一起。”陈合和说,他们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据了解,去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221家,补发、清欠工资11223.7万元,涉及5.38万人,处理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203起,涉及金额590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