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从今年1月起,温州市区的非居民生活用户要为自己排放的污水承担更多的责任了。除居民生活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外,其他行业用户都有不同幅度的提高。污水处理费从现行的平均每立方米0.5元调整到平均每立方米1.21元。
根据此次调整方案,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不调整,非经营性用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经营性的一般工商用户、特种行业用户(纯净水饮料制造业、桑拿浴室、洗车业、美容美发、洗衣等)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5元调整为1.6元,经营性用户中高污染的造纸、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和制药等企业调整到2.2元(详见表格)。
从2003年10月开始,我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居民与企业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均为0.5元。存在标准偏低、收费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谁污染谁付费,按用户排放污水的污染程度分类、分档计价收费,这才是公平负担。”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按照“多排放、多付费”的原则,工业污水处理的收费标准必须提高,特别是污染严重的行业和企业的污水处理。
“此次对非居民生活用户的污水处理费作出调整,绝非是凑物价上涨的热闹。早在2005年,省有关部门便已经发文要求各地调整污水处理费。”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次调整与物价上涨没关系,就算现在物价下调,污水处理费也是要上扬的。
“节能减排在温州具有特殊的难度,我们面临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污水处理费调整是打造节约型社会的一个侧面。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夏凤毅说,收取污水处理费是一项经济措施,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发挥价格机制和奖惩措施的作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夏凤毅说,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就意味着企业用水用得越多,污水费也将成倍增长,这让很多企业自觉地采取各种行动,最大程度地节约用水,并且提高节能减排的科学意识,特别是污染严重的企业自然会主动采取节能减排的措施。